標題:
李誡:《營造法式》
[打印本頁]
作者:
iatricwwe2395
時間:
2013-2-17 02:54
標題:
李誡:《營造法式》
《營造法式》是北宋崇寧二年(1103年)頒刊的一部建築典籍,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國發行的建築法規性質的專書。全書內容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將北宋以前的經史群書中有關建築工程技術方面的史料加以整理,彙編成“總釋”兩卷。
第二部分,按照建築行業中的不同工種分門別類,編制成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即“各作制度”共十三卷。其中包括:大木作制度,即有關建築物結構技術、構造作法的制度;小木作制度,即有關建築物的門、窗、欄杆、龕、櫥等精細木工的型制及構造作法的制度;石作制度,即有關建築中石構件的使用及加工制度,石雕的題材及技法;壕寨制度,即有關房屋地基處理及築城、築牆、測量、放線等方面的制度;彩畫作制度,即有關建築上繪製彩畫的格式,使用的顏料及操作方法的制度;雕作制度,即有關木雕的題材、技法等方面的制度;旋作制度,即有關建築上使用的旋工製品的規格及加工技術的制度;鋸作制度,即有關木質材料切割的規矩及節約木料的制度;竹作制度,即有關建築中使用竹編製品的規格及加工技術的制度;瓦作制度,即有關瓦的規格及使用制度;磚作制度,即有關磚的規格及使用制度;泥作制度,即有關壘牆及抹灰的制度;窯作制度,即有關燒制磚瓦的技法。
第三部分,總結編制出各工種的用工及用料定額標準,共十五卷。
第四部分,結合各作制度繪圖一百九十三幅,共六卷。
《營造法式》產生於王安石變法的歷史背景之下,目的乃是為了加強對官辦建築行業的管理,於紹聖四年(1097年)命李誡編修。
李誡於元符三年(1100年)完成編修,崇寧二年(1103年)經過皇帝批准刊印,敕令公諸於世。
《營造法式》全面、準確地反映了中國在11世紀末到12世紀初,整個建築行業的科學技術水準和管理經驗。它不僅向人們展示了北宋建築的技術、科學、藝術風格,還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關係、建築業勞動組合、生產力水準等多方面的狀況。其編纂宗旨和成書過程有以下特點:
第一點,以“參閱舊章,稽參眾智”為編書基礎。這裏所謂“參閱舊章”是指古典文獻中有關土木建築方面的史料,李誡共查得二百八十三條,在法式書中占百分之八。“稽參眾智”是指李誡向各行業的工匠調查,收集每個行業中世代相傳的口訣經驗,並將其整理,總結出各行業的技術制度和管理制度,這方面共計三千二百七十二條,在全書中占百分之九十二。
第二點,以建築的標準化、定型化為編輯各作制度的指導方針。例如,對於結構構件採用材分模數制,以對門窗裝修時控制構件的比例。對於磚、瓦等構件則制定出與主體結構相匹配的系列定型製品。對於彩畫、雕刻等藝術性較強的工種,則對當時流行的式樣、風格加以歸納和整理,並指出其特徵和變化規律。
第三點,繪製大量工程圖樣,用以說明制度。《營造法式》以六卷的篇幅,繪製了中國有史以來的第一套建築工程圖。圖樣的內容包括有:建築的平面、立面、剖面圖,即書中所謂的地盤圖、正樣圖、側樣圖;構架節點大樣圖,如一組組斗拱圖;構件單體圖,如梁、柱乃至一只拱、一個鬥的圖樣;門、窗、欄杆大樣圖;佛龕、藏經櫥圖;彩畫及雕刻紋樣圖;測量儀器圖。
圖樣的繪製方法有正投影,也有近似的軸側圖,它使許多失傳的技術,不見經傳的作法被記錄下來,成為人們認識宋代建築,讀懂《營造法式》不可缺少的鑰匙。
李誡,字明仲,管城(今河南鄭州)人,出身於官吏世家。生年不詳,卒於北宋大觀四年(1110年)二月。元七年(1092年),他進入將作監任職,直到逝世前的兩年離職。李誡的官場生涯,有十七年在將作監,從最下層的官員升到將作監的總負責人,將自己的主要精力貢獻於將作。
《營造法式》在南宋和元代均被重刊,明代還被用於當時的建築工程,可稱之為中國古代建築行業的權威性巨著。
歡迎光臨 yoyo男人社區 (http://yoyoman.info/)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