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淺析專案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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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rls9309
時間:
2010-2-18 20:23
標題:
淺析專案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共性問題(二)
存在問題: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批不規範,存在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審批現象。
正確做法:
1、所有的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技術、安全、計畫、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由總工程師進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並簽名,職能部門蓋章。總監理工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並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現場監督。
2、專項安全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公司總工程師(或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凡是符合下列標準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公司還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湧泥、斷層等地質複雜的隧道工程。
(3)高大範本工程
水準混凝土構件範本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範本支撐系統。
(4)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准”程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專案部安全保證計畫應在專案開工前編制,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實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專案技術人審批,合格後方可投入各工序的施工,否則禁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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