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鬥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鬆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沼澤地區應先作路基處理,或更換濕地專用履帶板。
2. 輪胎式挖掘機使用前應支好支腿並保持水準位置,支腿應置於作業面的方向,轉向驅動橋應置於作業面的後方。採用液壓懸掛裝置的挖掘機,應鎖住兩個懸掛液壓缸。履帶式控制機的驅動輪應置於作業面的後方。
3. 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鬥進行橫掃或用鏟鬥地面進行夯實。
4. 挖掘岩石時,應先進行爆破。挖掘凍土時,應採用破冰錘或爆破法使凍土層破碎。
5. 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鬆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0m,輪胎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於1。5m。
6. 作業前重點檢查專案應符合下列要求: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液壓系統無洩漏現象。輪胎氣壓符合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