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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作業人員的注意事項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作業人員(包括學徒工、實習生、,代培人員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新招收及調換工種或脫崗6個月後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
    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應經體檢合格,有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崗作業。從事腐蝕、粉塵、放射性和有毒作業,要有防護措施,操作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檢。     
    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人員,應獲得建設部規定的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執業資格證書。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應帶頭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本省有關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嚴格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並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執行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電工、金屬焊割(氣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各種起重設備的裝拆和操作人員、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准獨立操作。學徒工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從事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接受應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施工作業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作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應接受新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從普通工種調換為特種作業工種的人員,還必須經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專門培訓,考試合格並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准獨立操作。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接受法律與法規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並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後作業,並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參加作業的人員在施工現場行走,應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撐及攀爬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架體、範本支撐和鋼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躍或跳躍等方式進入腳手架或作業層面;禁止在未鋪設腳手板的腳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剛砌築的牆面上作業或行走。
    作業人員享有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建議權、緊急避險權和人身保障權,並有權拒絕執行違反本規程的作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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