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鋼絲繩是繼續使用還是報廢,主要依據鋼繩斷絲程度和一些其他條件。
報廢標準如下:
(1)鋼絲繩在一個撚節距內斷絲數達鋼絲繩總絲數的10%。如繩6×19=114絲,當斷絲數達1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如繩 6 × 37=222絲,當斷絲數達22絲時即應報廢更新。對於由粗細絲組成的鋼絲繩,斷絲數的計算是細絲一根算一根,粗絲一根算1.7根。
(2)鋼絲徑向磨損或腐蝕量超過原直徑的40%則應報廢,當不到40%時,可按規定折減斷絲數報廢。
(3)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報廢絲數,取一般起重機用鋼絲繩報廢標準的一半數
(4)對於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鋼絲繩特性)標準所規定的結構鋼絲繩,報廢的斷絲數應按GB5972—86中規定數執行。
(5)整條繩股斷裂應報廢。
(6)當鋼絲繩直徑相對於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發現斷絲,該鋼絲繩也應報廢。
(7)麻芯外露應報廢。
(8)鋼絲繩有明顯的腐蝕應報廢。
(9)局部外層鋼絲伸長呈籠型狀態應報廢
(10)對照GB5972一86中鋼絲繩可能出現的典型示例,與圖中損壞相同者應報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