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招攬顧客,每逢節假日,很多商家都會做購物贈送相應禮品的活動。但長期以來,贈品卻因“非賣品”的特殊身份不能享有“三包”服務,而且這已成為市場潛規則。許多商家表示,贈品的品質普遍都比較次,一般不保修。
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張國鐵認為,商家給消費者的贈品屬附義務的贈與,不能單方免除對贈品的“三包”責任。
□投訴
贈品出問題消費者埋單
今年3月,家住洪都公寓的王女士在南昌市某商場買了一台價值2000多元的格力空調,獲贈一台電飯煲。但用了不到兩個月,電飯煲就“罷工”了。王女士找到商場要求予以維修,但商場卻稱電飯煲是贈品,不享受售後維修服務。無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自費維修。
贈品無權享受售後維修和“三包”服務,贈品出了問題,難道就只能自費維修或當廢品處理了?
□銷售人員
贈品不享“三包”系潛規則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和王女士有同樣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不少商家常常將其奉為促銷中的行業“潛規則”,甚至明確告訴消費者贈品、獎品等不在“三包”之列,商場沒有質保承諾,贈品不享受任何售後服務。
某知名電器商場一位元微波爐售貨員告訴記者,贈品不可能會保修,如果有商場說了會保修,那也是忽悠消費者的。因為贈品不是以商品的形式銷售的,而且,一些商場說會開發票保修,但一般也就是在發票上手寫注明一下,不會蓋章。
沃爾瑪購物廣場一家電區銷售人員也表示,她們只會對部分本商場有賣的贈品予以保修。不同的商品贈品不一樣,贈品是否能享受“三包”服務,得視情況而定。
□律師
經營者不能單方免責
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張國鐵律師表示,“買一贈一”、“有獎銷售”等送贈品的活動是建立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基礎上,商場已將贈品的成本轉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因此贈與並不是無償的。商家的這種贈與其實是建立在消費者履行付款購買商品的義務基礎上的一種附義務的贈與。
根據《合同法》第191條規定:“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有上述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因此,經營者為了推銷商品或服務,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修理、更換、重做、退貨以及其他責任。通過這種方式贈與的財產如果有瑕疵,贈與人應當承擔責任。商家“購物贈送的物品不予退換”的告示則是單方面推卸責任,是對消費者的不公平、不合理,是無效的,所以在法律上不予支持。
□消協
獲取贈品時須索發票
對此,南昌市西湖區消協工作人員也表示,商家的贈品概不退換、贈品不實行“三包”等規定屬於“霸王條款”,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是不合法的。在“買一贈一”、“有獎銷售”等活動中,商家向消費者提供贈品或獎品的,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與其他商品一樣實行“三包”服務,消費者對贈品、獎品一樣享有合法權益。
最後,消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獲取贈品時,一定要索取發票或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這樣才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