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大宣傳欺騙消費者臉不紅心不跳
電視購物之亂象期待針對性立法
7月8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了最新電視購物體驗調查報告,結果顯示,100%體驗人員認為現階段通過電視購物進行消費不安全。可見,電視購物的“信任危機”已經十分嚴重!
其實,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的三大問題在電視購物中一直存在。從1992年電視購物進入我國至今已有17年,為什麼電視購物暴露出的種種問題至今仍然未得到解決?對於電視購物,究竟是缺少相關規定,還是有關法律法規缺少“執行力”?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電視購物問題已經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記者經調查發現,電視購物的問題其實早就引起了有關部門以及行業自身的重視。
2006年7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聯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出《關於整頓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和電視購物節目內容的通知》,要求所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2007年9月,廣電總局下令禁播八類涉性藥品、醫療、保健品廣告及有關醫療資訊、電視購物節目;2009年2月,廣電總局等五部委又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醫療和藥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以專家、患者形象作療效證明的;凡含有宣傳治癒率、有效率及醫生與患者進行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內容的;凡由藥品生產、經銷企業或醫療機構製作的醫療、健康類資訊服務節目一律不得播放。2009年6月,廣電總局表示,正在起草並準備出臺一個有關電視購物的管理意見,對目前較為混亂的電視購物進行整頓。
而電視購物行業也在努力進行自我規範。2008年11月,40多家企業簽署《中國媒體購物行業誠信公約———北京宣言》,向社會承諾:產品的廣告真實、合法,不進行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引入無理由退換貨、先行賠付的原則。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也宣佈開始起草電視購物行業的兩個“標準”———節目標準和行業標準。
目前管理措施難以有效規範電視購物
雖然有關部門和行業已經採取了一些措施來規範電視購物,但是記者採訪的一位元王姓法學博士仍然對電視購物的發展表示了擔憂。他認為:“這些規範仍然是不夠的,而且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其實目前我國電視購物的管理存在兩個關鍵問題:一是多頭監管,二是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規。而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根本之道就是完善法律法規,一方面要明確監管部門及其職責,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強行業自律。”
由於電視購物本身的複雜性,在實踐中,對它的監管涉及到很多部門。從節目內容而言,歸廣電部門管;從廣告形式來看,又歸工商部門管;而若涉及化妝品、保健品等內容的,又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來審查。如此一來,對電視購物的監管往往就會出現多個部門監管卻無法有效監管的問題。對此,有專家認為,應該按照國際慣例,將電視購物定性為節目來進行監管,這樣就由廣電總局直接管理,管理就比較明確了。王博士認為,這一建議有利於對電視購物的監管,但在目前,國內通常還是認為電視購物具有廣告的性質,對電視購物的監管仍然要立足這一現實情況。他建議,在多部門共同監管電視購物的情況下,關鍵還是要形成監管合力,全程監管,對電視購物企業的設立、產品銷售、廣告內容和形式、售後服務等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嚴格的監管。“當然,這需要有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完善。”
借鑒國外經驗應該有針對性地“立法”
王博士進一步分析:“電視購物是以電視為媒介,宣傳、組織、銷售為一體的社會商業性服務活動。正是由於以電視為媒介來進行產品銷售,使其與其他銷售方式不同。這也正是要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監管的原因之所在。”
據瞭解,電視購物在國外大約有40年的歷史,在美國、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電視購物銷售額已占到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5%至8%,在我國其銷售額卻只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0.1%。而在今年“3·15”期間,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3992件非現場購物投訴中,電視購物投訴達1731件。
“電視購物缺乏誠信導致了消費者的不信任,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電視購物的發展。”王博士認為,“只有消除電視購物的信任危機,才能讓電視購物真正健康地發展。”
我們應當借鑒一下電視購物比較成熟國家的做法。據瞭解,在歐洲、北美以及日本、韓國等電視購物發達的市場上,電視購物有著嚴格的行業法規。歐美一些國家規定,遠端購物在3天或7天之內可以無障礙退貨。韓國的法規甚至對商品叫賣倒計時的音效都有嚴格規定,以避免消費者衝動購物。
“在我國,雖然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也適用於電視購物,但是,缺乏有針對性的具體規定。”王博士建議,對於電視購物應該進行有針對性的“立法”,要加強監管,也要加強行業自律。“設定電視購物企業的准入標準、加強監管職責、明確法律責任是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所應該著重解決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