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裝作業中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採用交互撚鋼絲繩。
(2) 6X7(6股每股 7絲)鋼絲繩可用作纜風繩. 6x19鋼絲繩只宜製作吊索和在手搖卷場機上使用;在高速轉動的起重機械或穿繞滑輪組,必須採用 6 X 37鋼絲繩;起吊精密儀錶機器設備宜用 6 X 61鋼絲繩。
(3)用鏨子剁切鋼絲繩時,剁切位置不應前後變化,操作上應戴上護目鏡,以便避免鋼絲碎屑蹦起損傷眼睛。
(4)新鋼絲繩使用前以及舊鋼絲繩使用過程中,每隔半年應進行強度檢驗;其檢驗方法應以鋼絲繩容許拉力的兩倍進行靜載負荷檢驗,在20min內,鋼絲繩保持完好狀態,即為合格。
(5)鋼絲繩穿過滑輪時,嚴禁使用輪緣已破損的滑輪。
(6)起重機械的啟動和制動過程中必須平穩,嚴防起重鋼絲繩承受過大的衝擊動荷載。
(7)鋼絲繩端部和吊鉤,卡環連接,應該利用鋼絲繩固接零件或使用插接繩套,不得用打結繩扣的方法來連接。
(8)工作中若發現鋼絲繩股縫間有大量的油擠出,這是鋼絲繩破斷的前兆,應立即停吊,查明原因。
(9)工作中的鋼絲繩,不得與其它物體相摩擦,特別是帶棱角的金屬物體;著地的鋼絲繩應用墊板或滾輪托起。
(10)鋼絲繩端頭與起重捲筒的連接,起重鋼絲繩端部自身固定或與吊鉤的連接,應採用模式固定,並應留出長度不小於2.5倍鋼絲繩直徑的繩頭。
(11)使用鋼絲繩卡子固結時,應儘量採用騎馬式卡子,同時“U”形螺栓內側淨距應與鋼絲繩直徑大小相適應,不得以大卡子夾細繩,螺栓一定要擰緊,應將鋼絲繩的直徑壓扁。 |